2)第四十三章 他又改了回来_致四千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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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啸伴着风暴袭来……将这批叛军一个不留、全数海葬。

  ——简直就像是闹剧一样。

  最终,甚至没有一个反叛军能活着登上塞浦路斯的土地。塞浦路斯却依旧是一片祥和,广大民众连他们刚才差点就置身战场中心都不清楚。真正吸引了他们注意力的,是在大约二十天前耶稣所推行的新政。

  这才是真正发生在他们身边,确实的改变了他们生活的东西——

  新政涵盖到方方面面,涉及领域极广。

  首先就是,罗马诸教都被剔除,推罗人重新回归最原始的所罗门信仰……而屋大维命令沙曼三世裁撤的推罗诸军团也被再度召回,重新组建起来。

  然后就是,所罗门教的入教门槛,从财产的三分之一降低到了十分之一。但入教一年后要参加考试,考验基本数学、诸国历史、所罗门箴言、认字四项下位知识,以及自选的一项上位知识的掌握程度。

  如果考试没有及格的话,当年就不会学习新的知识,来年继续考试;如果三年后仍有不及格的科目的话,就将会从所罗门教中被除名。

  而如果考试通过,就可以选择学习更珍贵、更晦涩的知识;亦或是去学习其他类别的知识。

  其中精研一种学问的,被称为“大师”;而了解所有学问的,则被成为“贤者”。

  前者将被国家供养,进行研发或是进行本领域的高难工作……比如说军事顾问、农业顾问、律法顾问之类的职业。

  而后者则会成为祭司或是书记官,在塞浦路斯或地方城镇从政、亦或是教书育人,培养下一代的所罗门教信徒。

  除此之外,耶稣还在全国积极推行更加准确的新法。

  原本推罗人使用的法律,依然是所罗门在位时期所编著的那本。对于千年前的人们来说,那无疑是非常先进的法律……甚至触及到了贸易和婚姻、继承之类的死角。

  可以说,所罗门法典是罗马、推罗、埃及共同使用的法律汇编原集,甚至波斯人的法律都有些许借鉴了所罗门法典。

  但无论是罗马还是埃及,他们都将这种法典和本国的传统进行了结合与修订。只有推罗人原封不同的采纳了所罗门法典——当然,这也与他们本国、本民族并没有坚实的文化基础有关。

  然而,那时极为先进的法典,一千年完全不变、依旧也是有些落后了。

  而耶稣以所罗门转世的名义重新立法,得到了推罗国内有识之士的认同和赞成。这是他们早就想做的,却根本无权、也无力完成的事业。

  新创立的新法在所罗门法典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了集中式皇权的合法化,提出了人人都应达成、以及必须努力达成的“至高”与“和谐”之道,来约束众人的行为、使社会进行正面意义上的自我变革。

  “至高”是指,人们应当以勤劳为衣、以智慧为冠、以诚实为靴、以勇气为剑、以忠诚为袍。

  而“和谐”则要求人们应当敢作为而懂得敬畏、勇敢而不鲁莽、倔强而有原则、热情而不冲动、乐观而不盲目、圆滑而不怯懦、心无恶念而不幼稚。

  这五内七外的十二种才能,被他称为“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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