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六十九章 杀鸡儆猴_帝国时代造反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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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的本事,就连祖先的节气忠义之风也都荡然无存了。他们要走,就让他们走好了,不要阻拦。但是人可以走,银子却不能带走。饶他们一条性命已经算是本王仁慈了,若是还想带走银子,那纯属痴心妄想。还有,他们府上的丫鬟下人一个都不能带走,而且要把这些人的卖身契全都留下。既然我们要废奴,那就正好从这些人开刀。若是有不配合的,就用来杀鸡儆猴。”

  项元忠点头道:“臣也是这么想的。能活着离开京城已经算是殿下网开一面了。这些人若是不知好歹,那就只能是自寻死路。”

  “用这些人来作为废奴的切入口,的确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这些人毕竟是王公勋贵,在京城之中名声响亮,但是又本身没有多少实力,现在名声又臭了,用他们来开刀的确最为合适不过了。”

  现在天下蓄奴的风气还是很严重很普遍,大户官宦勋贵之家往往都蓄又大量的奴仆。

  这些奴仆以丫鬟下人佃户长工乃至义子义女的各种名义存在,因为各种原因被卖入主家为奴。

  主家捏着他们的卖身契,就相当于捏着他们的命脉。

  有了卖身契,就等于生死大权都掌握在主家手中了。若是遇上个仁慈的主家还算幸运,但是如果遇上一个苛刻残暴的主家,被活活打死都是常有的事情。

  就算官府知道了,也讲究一个民不举官不究,因为从律法上来说奴仆是属于主家的私人财产,主家有权力任意处置。

  大家去快可以试试吧。】

  “蓄奴”在华夏有悠久历史。

  自秦汉到近代两千年来,使用奴婢和农奴的大地主庄园和数量变化的小土地自耕农并存的生产方式一直是的中华诸帝国的生产方式。

  各朝各代的蓄奴法律不断,如唐代的《奴法》、清代的《逃人律》,严惩逃奴和窝藏逃奴的人户。

  明清两代继承了元代的奴隶制度,“大家僮仆,多至万指。”“人奴众多,今吴中仕宦之家,有至一、二千人者。”

  明清时代被称作“贱”的人,以奴婢为中心,还包括了娼优隶卒、世仆、堕民等贱民集团,以及雇工人、轿夫、剃头匠、工、商等广泛的灰色地带。

  明清两代的工商奴隶制十分发达,蓄奴之多令人咋舌。有名的如王锡爵、钱海山、徐阶、李钦、和珅;睢州的褚太初,宁陵的苗思顺,虞城的范良彦,无锡的大地主邹望,河南的褚、范、苗、曾,麻城的梅、刘、田、李等强宗右姓所占有的奴婢都在千人甚至数千人以上。蓄奴范围之广,乃至连一些中上层农民也占有不少的奴隶。

  虽然这些奴仆相比较先秦时期的奴隶比较自由一些,生活待遇也能稍微高一点,但是本质上却没有多少改变。

  蓄奴制度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大量的人口变成了把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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