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章不吃眼前亏_我的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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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服和鞋子都有了很大的转变,棉衣由黄色的棉袄变成了面包服——羽绒服。

  八十年代初期,羽绒服刚刚开始出现,由于面料和羽绒的关系,穿到身上就好像是面包一样,也被东北这边的人唤做面包服。

  衣服是羽绒服,鞋子更是儿童型的军勾。

  东北在八十年代最流行的就是军用品的鞋子,老校毕,人字尼,三接头,军勾,其中最实用也最好的看就是军勾鞋了。

  李忠信的家庭在这个时候已经算是相当不错的了,可是,他从家里面给农村弟弟拿来的两件冬衣上面,依旧有着几个小块的补丁。

  李忠信和兴林村这些跟他一般大小的孩子比起来,那简直就是天上地下。

  几个孩子的个头明显比李忠信高,但是由于营养跟不上去的原因,都显得很是单薄,几个孩子棉衣的胳膊位置,屁股、膝盖的地方都有着大块的补丁,脚下更是有些开线的棉乌拉(最早的时候是东北农村自制的牛皮大头鞋,里面垫的是乌拉草,叫牛皮乌拉)。

  到了八十年的时候,江城这边的棉胶鞋在农村就叫棉乌拉,中间是棉的毡子,两边是鞋布,然后用缝纫机缝好,最后在轧上一个胶底。

  “你们要做什么?我是二道街老王家的亲戚。”看着眼前堵路的几个小子,李忠信十分冷静地说了起来。

  他心中清楚,在这样的一个地方,他绝对不适合和人打架。

  最为重要的是,他身边还跟着王长明,王长明还不到十岁,真要是他和眼前的这几个孩子打起来,到时候他跑都没有办法跑,总不能把弟弟扔下来。

  报出来家里面的名号以后,李忠信更是俯下身体对王长明说道:“等下如果我和他们打起来了,你第一时间要跑回家里面找你爸,记住了就点点头。”

  看到王长明点头以后,李忠信笑呵呵地说道:“咱们都是屯里乡亲的,我弟还认识你们,让我们两个人过去呗,等有时间的时候,可以到我们家来做客。”

  在刚被拦下来的时候,李忠信就提前问过弟弟认识不认识这几个半大孩子,结论是王长明只知道这三个孩子是这个屯子的,他都不认识,也就是说,这几个孩子动手打他的可能性很大。

  东北这边民风彪悍,一言不合有时候就能动手,特别是遇到外地来的不认识的,打一架算是十分正常的一件事情。

  “这个家伙绝对是资本主义的狗崽子,我们揍他,撕他的新衣服。”身上穿的最破的半大孩子,他看李忠信那身新衣服新鞋子气就不打一处来。

  他之前之所以没有直接动手,是因为他们并不了解李忠信的底,现在一听李忠信是外来的人,他立刻就想打李忠信了,老王家在兴林村的确很牛,可是,打了这个小子,王志也找不到他们几个人。

  对于李忠信这个外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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